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的通知
2025-12-20 00:00
体青字〔2025〕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 为持续夯实三大球振兴发展基础,发现和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经研究,由体育总局、教育部主办,重庆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将于2026年11月至12月在重庆市举办。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电 话:(010)87182076 传 真:(010)87182037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电 话:(010)66096461 体育总局 教育部 2025年1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体育总局、教育部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11月至12月在重庆市举办 四、竞赛项目 (一)足球(3项) 男子: (1)18岁以下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16岁以下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18岁以下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篮球(2项) 男子:18岁以下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18岁以下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排球(2项) 男子:18岁以下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18岁以下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代表团参赛。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可选派代表团参赛。 (二)代表团官员 1.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参加1至2个单项的,团部人员可报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3人;参加3至4个单项的,可报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5人;参加5至7个单项的,可报副团长3人,工作人员7人。同1名官员只能代表1个代表团报名。 2.运动队官员数量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3.代表团超编官员数量另行确定。 (三)费用 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负担各代表团正编人员的住宿、承办地区内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其他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以及超编官员所有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六、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 (三)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规定。 (四)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五)运动员的代表单位,按照参赛单位报名,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无误后确认。审核依据为注册信息、学籍证明、历史参赛记录等,同时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报名参加资格赛阶段的运动员不得变更单位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七)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以上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无法解决,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八)如运动员确在参赛资格上有违反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更改,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九)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资格另定。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并公布的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资格赛,各项目分别录取16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 (三)决赛阶段比赛中,需按照规则排出各项目所有名次,不得并列。 (四)东道主可不参加资格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八、奖励办法 (一)奖励各项目前12名,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奖励。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各项目比赛4至12名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四)各小项比赛成绩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届运动会总成绩册中。 九、公布比赛成绩 依据赛会竞赛日程公布单项比赛成绩。 十、技术官员 (一)各项目资格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选派;决赛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后公布。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代表团报项:竞赛规程总则发布后30天内完成各代表团报项工作。 (二)资格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30天进行,具体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原则上在开幕前30天,对决赛运动员名单进行确认,同时报送代表团、运动队官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四)资格赛、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 (五)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于开幕前3天报到,闭幕后1天离会。各代表团须在团部人员中明确1名联络员、1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人,其报到时间另行确定。 (六)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十二、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各有关单位和参赛代表团必须坚决贯彻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实现运动会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的目标,坚决避免出现赛风赛纪问题。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规定另行印发。 十四、体育仲裁特别程序 为确保运动会规范有序进行,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依照《体育仲裁规则》,本次运动会适用体育仲裁特别程序,赛事期间相关纠纷纳入体育仲裁管辖范围。 十五、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十六、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